中国官方为科技评审工作立规定界 严惩请托行为 河南推广冷链食品追溯系统 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浙江舟山海外联谊会“云端”换届 扩大爱国爱乡朋友圈 “隐世之地”云南怒江结束不通高速公路历史 山东公开曝光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司法部: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 上海率先出台省级政府规章 切实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 中国最大的分段式固体火箭发动机试车成功 “非常春运”将至 中国如何战疫? 北京大连等地疫情会否造成扩散?国家卫健委回应 彩礼、家暴、生育、离婚……最高法明确了这些婚姻大事 美出售驻港总领馆房产未果因需中方事前同意?中方回应:对等原则 国家卫健委:12月新增本土确诊104例 防控不力将追责 国务院教督办: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与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挂钩 督查对象是谁?督查什么内容?官方解析《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投入!国家10年1600亿元推动西藏提升办学条件 再审改判死刑!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 时代呼唤更多自主创新生力军 首批7件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发布 涉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 迎世卫评估 佛山推进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试点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 国务院教督办通报查处情况 民航局再向19日入境两航班实施熔断 北京市顺义区对重点人群开展不少于三次复测 中国官方称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 各地消防开展专项整治 保障元旦期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广东中山冻鸡翅外包装呈阳性 同批剩余产品未流入市场 杭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方回应蓬佩奥涉华抗疫消极言论:充满偏见 外交部发言人:蓬佩奥有关言论不仅充满偏见,而且虚伪透顶 长江干线基本建成12座水上洗舱站 为何改?怎么评?啥影响?——185个职业取消国家资格认证热点追踪 养老服务领域迎“无死角”监管 16个部委各有明确分工 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率达90%以上 北京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患者未戴口罩、人员聚集等问题 中国多地新冠病例散发 双节将至如何防传染? 十组数据读懂中国脱贫 辽宁大连累计报告38例确诊病例 中风险社区升至16个 仰望星空开启“长征”之路,脚踩大地惊叹山河“复兴” 官方:两节期间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2025年山东将实现市市通高铁 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360个 打出服务组合拳,让2021春运服务温“馨”又创“新” 中国最大分段式固体火箭发动机试车成功 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孙永利因贪污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北京寒冬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跨省接送特殊困难人员返家 英国批准阿斯利康疫苗紧急使用,新年开始接种 因隐藏支付宝支付选项,美团遭反垄断诉讼 北京疫情发布会:昨日新增1例确诊,顺义此次疫情源头已初步锁定 上海率先出台医护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各配套管理机制持续建立 79.34%!国药新冠灭活疫苗首次公布保护效力 银行理财子加速抢赛道,未来还有不少挑战 | 盘点2020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中国官方为科技评审工作立规定界 严惩请托行为

2020-12-31 09:26:24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科学技术部30日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旨在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严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该规定明确,评审工作包括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和科技奖励等科学技术活动中涉及的评审、评估、评价、论证、验收、监督检查等。请托行为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等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二是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三是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评审”;四是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五是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的请托行为。

该规定指出,实施请托行为的,禁止在1-3年(含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向多人请托或多次实施请托的,禁止在3-5年(含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实施请托行为的,从重处理。

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行为的,不予处理。二是对主动报告但仍搞“人情评审”的,禁止在3年内(含3年)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三是对隐瞒不报的,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禁止在3-5年内(含5年)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干扰、妨碍调查的,从重处理。

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工作人员,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行为的,不予处理。二是对隐瞒不报或主动报告后仍干预评审或施加倾向性影响的,调离评审管理工作岗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对干扰、妨碍调查的,加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追回专项经费、奖章、证书和奖金等。

对请托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给予处理的评审专家,应当及时从专家库中除名。请托行为责任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还提出建立评审诚信承诺制度。科学技术活动申请者应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明确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实施请托行为;评审专家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且对收到的请托事项均已按要求主动报告;评审工作人员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干预评审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该规定要求,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请托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请托情况,应当及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评审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