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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警示保险业“利差损风险重现” 监管已收紧预定利率4.025%终身年金产品

2019-11-27 11:07:4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此之前,银保监会已就相关问题组织约谈中德安联人寿、天安人寿、华夏人寿等13家人身保险公司。

“利差损风险重现”,这番表述出自中国人民银行11月25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监管的这种担忧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些保险公司为吸引投保人仍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的产品。考虑到当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仅为4.33%,且当前利率下行,股票市场波动加大,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下滑,需要重点防范利差损风险。

11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险市场确实比较关注利差损风险,这不仅是因为2018年投资收益率下了一个台阶,更重要的是基于未来长期利率的判断,这是全球存在的共性问题。寿险负债成本是刚性的,特别是一些长期产品,如果预定利率较高,长期可能出现利差损风险。”

“利差损”风险潜伏何处

所谓利差损,即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人身险公司主要参照银行存款利率进行定价,保单预定利率高达8%以上,而且签发了大量有效期超过20年的保单。之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下降,产生了利差损问题。

记录保险业发展历程的《迷失的盛宴》一书,对利差损的危害,有这样一段评述:中国保险业的三大不良资产,首先是20世纪80年代的“长尾保单”,其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乱投资”,但是负面影响最大的是最晚产生的“利差损”。

造成利差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是负债端的预定利率偏高,另一方面是资产端的投资收益偏低。

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主要依据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预定死亡率。一般来说,根据经营管理水平和生命表确定的预定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是比较稳定的。

一位保险资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稀缺的压力下,保险资产配置和再投资要么通过承担利率和市场风险来博高收益,要么下调收益预期,但是如果负债成本并未随市场利率的下降而降低,导致保险投资面临负债成本刚性与资产收益下行的双向挤压,出现利差损的潜在风险就会加大。”

监管部门已经采取防范措施

事实上,对于利差损风险,监管部门已经采取防范措施。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对人身险保险公司年金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其中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年金保险(含养老金年金保险)的产品经营情况;对已承保的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计划,以及对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11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独家报道,银保监会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目前,所有法定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都要停止销售预定利率为4.025%的终身年金产品”,同时强调“丰富产品供给,推动产品创新”。

在此之前,银保监会已就相关问题组织约谈中德安联人寿、天安人寿、华夏人寿、君康人寿、信泰人寿、国华人寿、恒大人寿、百年人寿、弘康人寿、大家人寿、上海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及信美相互人寿13家人身保险公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前一段时间,银保监会为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发布了关于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的政策,并成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评估委员会。但一些保险机构仍不审慎,依然销售预定利率为4.025%的终身年金产品,为此银保监会进行了严格的窗口指导。在此次叫停后,若有违规者,还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在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评估委员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3年开始,银保监会推进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把产品定价权还给企业、还给市场,将过去由政府管定价转变为政府管评估利率、管责任准备金,产品定价完全交由市场主体(公司)自主决定。其中,评估利率是“指挥棒”,市场主体的定价利率跟随评估利率走。如果评估利率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符合未来经济的走向,那么对行业有益。如果盲目地“拍脑袋”决策,就会对行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前述报告亦指出,人身险公司应从理财管理回归风险保障,从规模导向转为价值导向,加强公司治理,避免股东的不当干预和公司经营的急功近利。其中,强调发展保障型产品,全面提升产品保障责任、产品价值和理赔服务水平,推动人身险业与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深入融合,培育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