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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更多长尾群体得到增信支持

2020-05-20 17:03:02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冷翠华

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经营规则、内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出明确要求。

多位保险公司的信保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办法》切实考虑了当前新经济形式下保险行业所面临的新问题,聚焦重点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市场的承受能力,有助于信保业务的长期健康持续发展。

有管有放促发展 长期利好信保业务

《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办法》修订以风险为导向,围绕“差异化监管,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聚焦重点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区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二是有收有放,兼顾监管与发展。一方面,《办法》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办法》首次提出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三是强化内控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通过要求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管控能力,促进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流动性管理、风险预警等,防范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合作方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准入、评估、退出、消费者投诉等制度要求,降低合作的潜在风险。

“强化风险防范是本次《办法》的一大特色,保险公司需要强化内部风险管控,从组织、制度、系统、承保要求等方面都需要完善内部管理能力。另外《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风险管控,开展独立审计,每季度进行压力测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未来参与信保业务,尤其是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门槛会进一步提高。”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的信保业务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防范信保业务风险、推动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对信保业务长期发展构成利好。”

加强风险防控 众安保险高质量开展信保业务

对于本次《办法》的发布,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众安保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坚决贯彻执行,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依法合规、高质量地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据了解,众安保险于2013年推出保证金保险业务——参聚险与众乐宝,截至2019年年底,该业务通过信用保证保险已经累计服务超过400万商家,累计释放的保证金超过3200亿元。

2016年5月众安保险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是目前为数不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保险公司之一。这也是本次《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出的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众安保险在开展信保业务时,进行了公司集中管理,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在人才配备方面,众安保险的信保业务团队均具备成熟的经济、金融、法律、财务、统计分析、科技知识背景,并拥有丰富的信用保证保险、融资担保、银行信贷从业经验,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同时,众安保险建立了涵盖信保业务全流程的业务系统,该系统具备反欺诈、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跟踪等实质性审核和监控功能,以及还款能力评估、放(还)款资金监测等功能。在业务发展的同时,众安保险严格考量偿付能力指标,连续多年偿付能力指标保持在50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众安保险独家打造的“三体双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体系”,在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管理的全流程中,引入了动态分析机制,实现每笔保单定制专属风控路径,提升了保前识别精度,保中实时监测风险并及时预警、自动降级,保后风险控制与应对的机制。

未来,众安保险将继续在监管的指导下,依法合规、高质量地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通过社会协同,增强银保联动,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精准金融服务,让更多的长尾群体得到增信支持。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