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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加快商品房供应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020-04-17 14:03:40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杜雨萌

为切实缓解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4月16日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加快商品房供应、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缓解疫情对其商品房销售和城市更新等工作的影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此类政策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其对于实现楼市的稳定,降低房企成本、引导更多项目入市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如《通知》在加快商品房供应方面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房地产项目工地停工,工期延误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在建项目不能按时入市,一方面企业销售进度延后,面临资金和经营压力;另一方面深圳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供应紧张等问题,不利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在此背景下,加快形成商品房有效供应,有利于避免因疫情导致供应大幅减少进而引起市场波动,有利于维护深圳房地产市场稳定。

再比如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通知》提出,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地价缴款通知及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价款缴款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单位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缴交土地价款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收利息和滞纳金,土地价款按原约定执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在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的复工复产受到影响,部分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的问题,并提出了延期或分期缴交土地价款的诉求,尤其是此前上海、浙江、杭州、西安、苏州等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中,对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地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负责人称,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因此,为全力支持和精准服务企业,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尽量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针对企业提出的因疫情防控影响要求延期缴交土地价款的诉求,在综合考虑深圳土地出让收入等因素前提下,提出允许延期缴款的意见。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在疫情影响之下,2月份的房企销售情况受拖累较为明显,而销售不畅势必导致房企销售回款的减少,进而对其资金流带来较大挑战。为减少房企资金压力,政策一方面提及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另一方面则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可以说,直击了房企目前面临的困境。

在严跃进看来,从稳楼市的角度看,稳定房企已成为最为关键的一步。即通过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加快预售节奏等措施,将有助于房企更好应对经营压力,进而实现良好的企业运作效率。

(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