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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慧法院建设取得经验解析

2019-09-12 09:27:15来源:法制日报

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取得经验解析

编者按

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深刻影响着法院未来的工作模式,有利于提升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智慧法院建设当作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推进智慧法院全面建设向前迈进。

信息化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带来哪些效果?建设智慧法院实现哪些科技创新?智慧法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成效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在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六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寻找答案。

□ 本报记者  张晨

9月10日,全国法院第六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向全国“一盘棋”集成融合格局转变、向智能化辅助深度应用转变、向依靠科技创新赋能发展转变,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新突破。

电子诉讼、无纸化庭审、执行信息化……我国智慧法院建设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最高法印发《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8)》《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等文件,对智慧法院建设现状作出客观评估,对今后5年任务进行了迭代更新。

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哪些经验?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需要把握好哪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逾八成法院支持网上立案,1154家法院实现全国范围跨域立案

诉讼服务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文明的窗口,推进电子诉讼,让群众少跑腿,有利于提升诉讼便捷化水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81.8%的法院支持网上立案,民事案件网上立案率17.4%。全国范围内实现跨域立案的法院达1154家,占法院总数的3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推进“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两个一站式”建设,切实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管理处处长陈浩分享经验时说:“重庆法院打造的‘易解’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于2017年7月上线运行,实时联通案件管理系统,主动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公证仲裁平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集约处理矛盾纠纷,使群众不用再奔波于法院和其他解纷机构之间。”

截至目前,重庆法院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已入驻调解组织1969个,调解员6170名,共接受调解申请和委托调解57741件,调解成功30474件,完成司法确认9852件。司法确认案件从网上一键立案到完成远程送达最快仅需10分钟。在线调解案件已占委派委托调解案件50%以上,同步数据居全国前列。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张志良认为,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已经渗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最新科技成果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依托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和网络强国建设取得巨大成果,不断推动司法跨越式发展。

“在最高法的科学谋划、积极统筹、有力推动下,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已经初步形成,我国智慧法院建设走在世界前列,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张志良说。

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快构建智慧审判运行模式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是智慧法院建设基础中的基础,推进电子卷宗,让档案瘦身是打通智能化办案的关键环节。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已有2864家法院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61%的案件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流转应用。电子卷宗已逐渐替代纸质卷宗,为智能化办案打下基础。

江苏苏州法院通过诉讼材料集中收发扫描等机制,较早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应用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熊一森和同事们发现,如果不对电子卷宗进行编目,使用起来极为不便。“这好比到中药铺抓药,药柜上没有标注药材名称,需要医生把抽屉一个个打开来找,费时耗力。”

熊一森说,针对这一痛点,苏州中院研发了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系统,运用图文识别、机器学习等技术,对扫描文件进行自动拆分、标注和编目。目前,系统编目准确率在90%以上,经过数据学习,准确率还在继续提升。同时,引入社会化服务,在苏州中院建立数据工场,采取分散扫描、自动编目、集中校对的方式,统一对中院及所辖10家基层法院的电子卷宗编目进行人工校对,确保编目准确。

此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千灯方案”成果,在庭审语音智能转写、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等系统的支持下,在部分简单民事案件中探索实施分离式裁判,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并宣判,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事实理由,通过“文书简化+当庭宣判+当庭送达”的方式为审判提速,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18年底,最高法审理案件涉及全国法院的原审案件电子卷宗档案合并可用率达到92%,累计汇聚全国法院案件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超过5000万份,支持最高法原审电子卷宗调阅超过14万次。

同样由点及面、向全国铺开的还有移动微法院建设。

2018年4月,最高法牵头成立全国联合项目组,在浙江宁波法院先期试点,研发移动微法院4.0版,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办理。去年9月成功推广到浙江全省法院。今年3月22日,在宁波举行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向12个省区市辖区法院全面推广试点。目前所有试点法院全部上线,其中河北、上海、四川等法院取得明显效果。

张志良评价说:“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创新举措,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成本,为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便利。”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认为,加强技术运用并不意味着技术至上,要认识到技术有其局限性。比如,目前人工智能还只能辅助司法判断,不能决定更不能完全取代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特别是在证据评价取舍方面,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判断仍然要依靠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法官。司法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需遵循司法运行规律,体现司法自身的特点,体现对法官裁判智慧的尊重,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合更好地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以深化执行模式变革为主线,切实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部门把执行信息化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甘做铺路石、甘架凌云梯,配合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工作目标。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开通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建成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指挥管理平台。截至2018年底,完成最高法执行指挥中心与25家高院共计2990个执行指挥中心视频对接,实现执行指挥中心终端在线和使用状态的实时感知、视频随点随播。

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网络执行查控、联合信息惩戒等执行联动范围,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等16类25项信息,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拓展联合信用惩戒范围,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22万例,366万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

其间,执行查控、信用惩戒、指挥平台等系统并发量出现10倍以上的增长,最高法通过紧急协调20台高性能物理服务器、优化数据库等方式,支撑全国执行法院每日60万次的访问量,为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信息化保障。

“下一步,我们要基于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信息系统总体设计,解决重复和盲目建设问题,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支撑战略规划、项目预算、系统论证和系统研发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科学化水平。”张述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