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腿走路”,让惩戒与矫治有效衔接 “醉驾”案认罪认罚不到两天就能办结 海南防贫综合险惠及317万余农村居民 中国地震3D云展馆上线 《地震现象与科学》出版 “深海一号”暨蛟龙号抵深 将参加2020中国海博会 国际报告:气候灾害早期预警系统未充分覆盖约三分之一人口 王毅同马来西亚外长希沙姆丁举行会谈 中国出改革方案切实精简人才“帽子” “偷取他人人生”者就应付出沉重代价 暴雨蓝色预警继续发布:广东广西等地有大到暴雨 台风“浪卡”登陆海南岛 带来较严重影响 科技部最新认定9省市11基地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缅甸交通与通讯部副部长:项目“引航”缅中港口合作前景可期 鳞片上有感觉器官 食肉恐龙或用尾巴来钓鱼 国庆假期过得飞快? 大脑的这种感知失真让科学家挠头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发布 专家以数据解析“十个特征” 从“前店后厂”到“双中心” 深港优势互补谋双赢 青岛已出194万余份核酸检测结果未现新增 重型病例正精准诊疗 个人自费提升职业技能成主流 企业培训为何不“解渴” 透明显示屏颜值虽高 但真正走入生活还差点火候 专家呼吁中国工业互联网加强对外合作 12岁可担刑责,保护与震慑并行不悖 青岛新冠肺炎疫情由社区感染引起的可能性越来越低 人民日报:绝不给“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 AI阅卷“翻车” 其实是“翻”在了自然语言处理 中国科研团队国际首创“三合一”海底探测“神器” 中国再次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 打破信息孤岛加速融合共享,让数字政府建设跑出“加速度” 山东全省派出210人核酸检测队伍驰援青岛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成效显著 平均降价一半多节约539亿 对于这些“扶贫”骗局,基层干部为何敢怒不敢言? 一限了之?城市治理切忌“顾头不顾尾” 上甘岭精神与年轻人的对话 三季度GDP公布在即 中国官方释稳经济明确信号 广州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核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 下放行政处罚权条件进一步明确 抗疫加速中国医疗数字变革 赵立坚:蓬佩奥就像一部复读机,反复播放着反华磁带 中国拟将“自洗钱”、组织使用兴奋剂等明确为犯罪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反馈意见 出口管制法草案三审 进一步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中国拟立法对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管制物项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计划3年建设1020万亩高标准农田 中国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针对印度方面在中印边境地区建桥 中方回应 《青海省藏成药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正式出版发行 我国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收集用户数据要事前告知取得同意 赵立坚:蓬佩奥已成为虚假信息传播者、谎言制造者和仇恨煽动者 解放军报评论员:全面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北方工业大学校长丁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 >

“两条腿走路”,让惩戒与矫治有效衔接

2020-10-14 09:29:20来源:法治日报

“两条腿走路”,让惩戒与矫治有效衔接

既不放纵极端作恶者,又不抛弃知错能改者。才是真正地对未成年人的未来负责,对被害人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

□ 史奉楚

针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调整问题,在10月1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作恶者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令人不寒而栗。但是,这些作恶者由于年龄较小,不满16周岁,或者不满14周岁,以至于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逃脱法律制裁。这种“一放了之”的办法显然无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根据现行刑法,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这相当于低龄身份成了施暴者肆意妄为、欺凌他人、为非作歹的“护身符”。无论其如何嚣张跋扈,也体验不到无视规则、肆意作恶的任何后果,不会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意识。而体验不到惩罚的作恶,只会让未成年作恶者更加有恃无恐,难以管教。

据报道,“湖南沅江弑母案”中,12岁男孩砍死亲妈后被直接释放,其更没有丝毫悔意“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辽宁大连不满14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连捅7刀杀害,直接抛尸小区,甚至还在QQ群里向同学直播勘验现场过程,毫无悔意。

法律不能管,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敢管的现状,既不利于罪错“熊孩子”的行为矫正,也不能有效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更不利于民众安全感的提升。据报道,一些地方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后,由于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能继续在原学校就读,进而引发学生家长的联合抵制。这种做法无疑是人之常情。因为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与一个作恶后未受惩罚、未经矫正、不知是否已改过自新的人相处交往,这并非歧视和偏见,而是普通人自我保护的本能使然。

因而,不能“一放了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的做法,体现了有关部门正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罪行滔天的低龄作恶者的决心。特别是,如果能够让那些犯下杀人放火等极端恶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低龄作恶者承担刑事责任,无疑可以安抚被害人,抚慰世道人心,提高公众安全感。

当然,对于低龄犯罪未成年人,虽然不能一放了之,但“一关了之”也未必是好办法。除了极端恶性犯罪外,针对危害不大的犯罪行为,不妨将其送入工读学校实施专门矫治,让其接受行为矫正,心理干预和适当惩戒,不再到处闯祸。而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投入牢房,不仅无助于犯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反而可能引发“交叉感染”,让其染上更多坏毛病。

所谓的“两条腿走路”,就是用刑法手段惩治低龄作恶者,同时做好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衔接,建立工读学校矫治“熊孩子”。做到教育、保护、惩戒的有机结合,协调配合。既不放纵极端作恶者,又不抛弃知错能改者。这样才是真正地对未成年人的未来负责,对被害人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

合适的调整

很多老百姓强烈呼吁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除了朴素的刑罚报应论,多少还有一点“法律万能”的思维,似乎只要在刑法上严惩,就能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殊不知,一百多年来对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十座监狱不如一座学校”。给被害人保护的同时,不能不考虑施暴者未来的前途与出路。否则,从社会防卫角度说,过早贴上罪犯标签的孩子,日后更有可能犯更严重的罪,进而给社会制造更多更严重的危害。

此番刑法修正案草案拟“两条腿走路”,其中“个别下调”究竟要经过怎样的“特别程序”,是否要呈报最高法核准,暂且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个别下调的适用程序会非常严格。在既有宽容对待基础上,谨慎新增个别下调,既维护了刑法稳定,也回应了公众期待,当属合适的调整。

安徽 舒圣祥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