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挥检察建议积极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 新华网评:中国精彩 人生出彩 雷锋战友苏州讲述“我心中的雷锋精神” 2021年新疆兵团计划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1595名 民营企业应进一步融入乡村振兴等时代命题——专访全国人大代表、苏宁集团董事长张近东 开学体育第一课咋上?冬季项目成为新宠儿 陆军某边防团北湾边防连骑马踏雪巡边关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 四川凉山州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中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 优良水质面积占比77.4% 专家解读《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 来之不易的正增长——疫情“大考”下的东北振兴新答卷 2020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17项量化指标任务全部完成 最高法已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 告别办事“跑断腿” 上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汇集各方力量——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聚焦“重要窗口”建设 胡洪当选为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这个“统计公报”哪些指标值得关注?看专家解读 汪文斌:个别英国媒体以意识形态划线编造假新闻,事实十分清楚 “T+0”试点或将落地科创板 你准备好了吗?丨一份观察 独家 | 百度智能汽车“集度”正式注册,设有5个董事会席位 国资入股后,苏宁易购成“无主之地”?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ST鹏起实控人张朋起被依法逮捕 中美专家云探讨疫情应对,钟南山、张文宏、高福、吴尊友都说了啥 从睡城走向产城 环京C位“北三县”一体化再加快 房地产、金融市场、不良贷款、人口老龄化应对,郭树清牛年首秀透露了哪些监管方向? 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货币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仍大有可为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推出新小说,这次黑石一雄关注人工智能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提高我国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刻不容缓 贵州茅台牛年累跌近21%,进入技术性熊市 美参议员推“超级富翁税”,10亿美元家庭年征税3% 银行配股融资频现江湖,或影响股价短期表现 机构今日买入这10股,卖出盛达资源9172万元丨牛熊眼 A股抱团松动后持续杀跌,外资如何把握配置机遇? 上汽大通“十四五”规划:50万辆只是及格线 专家:“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值得认真考虑 传特斯拉柏林超级工厂将于5月进行试生产 今年夏天或将全面投产丨一只热股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1年3月1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最高法:已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司法解释 非法买卖濒危翠鸟制成的工艺品,女子被刑拘 代表建议像普及灭火器一样普及AED 最新调查:中国超八成中小学生睡眠时长未达标 钟南山:新冠疫苗应尽快接种、接种人越多越好 接孩子不再难,北京一区将课后服务延至最晚19点 “中国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传奇”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于3月3日15时举行 中科院团队水环境遥感获突破 助力城市筛查整治黑臭水体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正确引导人工智能产品融入教育
您的位置:首页 >国内 >

最高检:发挥检察建议积极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

2021-03-02 18:27:19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为确保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长江保护法以及《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最高检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解答》强调,要发挥检察建议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标准?如何准确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其他关联犯罪的界限?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如何落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这些问题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中均能找到“标准答案”。

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认定鉴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12月17日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作为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正式施行。为确保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长江保护法以及《意见》等规定,最高检专门研究制定了《解答》。

《解答》明确指出,根据《意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包括五类区域: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大型通江湖泊、其他重点水域,同时“对于涉案的禁捕区域,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意见》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商请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意见》明确了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如何准确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的问题。对此,《解答》强调,检察机关要依照刑法和《意见》相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行为人犯罪动机、主观故意、所使用的方法、工具、涉案水生生物的珍贵、濒危程度、案发后修复生态环境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总体体现依法从严惩治的政策导向,又要准确把握司法办案尺度,切实避免“一刀切”简单司法、机械办案。

《解答》要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违法犯罪,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不同性质案件的处理,要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方面,要从严惩处有组织的、经常性的或者形成产业链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另一方面,对个人偶尔实施的不具有生产性、经营性的非法捕捞行为要慎用刑罚,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在处罚时应与前一类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为了更好地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解答》特别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职能一体两面的特性,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强“行刑衔接”。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双向衔接。二是加强立案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的情况。三是加强引导取证和侦查监督。在“捕、运、销”形成链条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注意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各环节实施犯罪的证据,查明犯罪团伙各成员的地位、作用,准确判断共同犯罪故意。四是加强审判监督。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减少量刑分歧。重点加强对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案件诉判不一、量刑畸轻畸重、判处缓免刑不当的监督。对符合法定抗诉情形的,要依法进行抗诉。五是加强执行监督。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刑罚(包括财产刑)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到位。

《解答》进一步指出,检察机关要顺应公共利益代表的时代需求,不断增强系统思维,在办案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制度作用,建立健全涉渔案件、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提高协同协作质量效率。

通过发布声明、公开道歉、现身说法、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消除违法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

《解答》指出,对于实施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优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必要时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加强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与此同时,《解答》强调,要发挥检察建议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解答》还针对准确认定“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以及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