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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如何斩断那只“黑手”?

2020-12-27 18:25:29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27日电 27日,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舆论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讨论。从数据来看,近年来,此类犯罪持续上升,熟人作案、互联网“裸聊”等,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和新动向更值得警惕。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法最新表态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据央视新闻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

资料图:儿童防性侵课程走进福州市某小学。供图资料图:儿童防性侵课程走进福州市某小学。供图

触目惊心的数字!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

10603人、13445人、19338人,这是2017年至2019年中国检方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

今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等问题相对突出。

据《白皮书》统计,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增长18.39%、18.89%,提起公诉同比分别增长6.82%、24.15%。

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5124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302人,三组数据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加。

今年9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透露,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资料图:同学们在上完课后还在仔细地翻看《防性侵手册》。林玲 摄资料图:儿童防性侵课程走进福州市某小学,图为同学们在仔细地翻看《防性侵手册》。林玲 摄

熟人作案、互联网“裸聊”

这些新特征需要警惕!

数字令人触目惊心,而这背后凸显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新特征、新动向更值得人们警惕。

比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等特点,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

今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报近5年来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通报显示,超六成未成年性侵案为熟人作案,在此类案件中,被害未成年人更易产生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

海淀法院分析了熟人“成分”:邻居占比为8.3%至31.3%,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职人员占比14%至25%,家庭成员占比5%至24.9%,网友占比5%至22%。其中,罪犯多为可以长期、密切、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成年男性。从统计数据分析,熟人作案的场所多为学校、培训机构的空教室、杂物间、厕所等隐蔽场所以及未成年人的居住地。

除了熟人作案,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等方式进行的“隔空”猥亵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新形态,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等特点。

来自杭州市检察机关的数据显示,杭州未成年人网络性侵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仅2019年较2018年的增幅就达68%,性侵犯罪嫌疑人中“网友”作为新结识的陌生人,占总人数的12%。

资料图:9月1日,河南郑州,小学生戴口罩有序进入校园。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资料图:9月1日,河南郑州,小学生戴口罩有序进入校园。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用法律保护花季

制度高压线不断加密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势和新特征,近年来,国家层面架设的制度高压线也越发密集。

例如,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性侵害这一现实关切作出多项部署。

这包括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等保护措施,等等。

再如,日前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奸淫幼女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除了法律的完善,今年“六一”前夕,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今年9月18日,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完)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