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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打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纪实

2020-01-31 16:02:00来源:  字体:大

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濮阳市市场监管战线的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迅速行动,全员上阵,全力以赴打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刘道光、局长管红光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10个工作组,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立即停止休假,全员上阵,深入一线,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实;其他科室和直属单位也进入24小时战备状态,遇到紧急任务和突发情况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1月21日,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立即禁止市场销售活禽的紧急通知》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了禁止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的排查工作,并广泛宣传政策,督促经营者自觉停止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活禽行为。经过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共发现存在活禽销售行为的集中交易市场16家、销售活禽的经营者66家。截止1月22日,上述市场和经营者已全部停止活禽宰杀、销售行为,后经多次复查,未出现反弹现象。

疫情发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用品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一是开展集中检查。累计检查药品经营门店、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门店1480家(次),立案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价格违法行为3起。二是持续强化监督。市局组成了九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区)疫情防控特别是价格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及时受理投诉。紧紧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咨询341件,及时对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先后印制《关于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相关医疗用品及蔬菜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公告》1万份、《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价格提醒告诫函》5000份,深入市、县、乡、村上门宣传,提醒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

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该局主要抓好了以下重点: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督促零售药店加强对药品销售的专业服务,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引导群众理性科学防控疫情。二是明确监管重点,认真核查相关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库存产品明细、产品资质证明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区)统筹安排部署好药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系统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企业1373家、检查连花清瘟等重点药品300多种,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

在餐饮服务环节防控方面,1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紧急通知,集中执法力量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圈养、宰杀活禽畜行为,监督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1月25日,联合市商务局和市餐饮行业协会向全市餐饮业发出倡议书,号召餐饮经营者积极主动做好年夜饭的退订、延效和送餐,坚决杜绝人员聚集。1月26日,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所有酒吧、茶社、咖啡厅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店内纳客就餐;敦促餐饮单位采取推迟订单、无条件退款、送餐入户等措施自行消化年夜饭订单。为坚决杜绝疫情从餐饮服务环节蔓延,市局党组于1月29日18时向全系统下达了监督所有社会餐饮单位暂停一切经营活动并开展夜查的战斗令。截至1月30日凌晨1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91台次、执法人员401人次,累计排查餐饮服务单位2709户次,全部处于歇业状态。

在局党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采取六项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一是落实日报制度。每天17时30分前,市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汇总当天有关科室承担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进度,报驻局纪检监察组。二是定期听取汇报,提前谋划,全程介入,共同研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开展抽查检查。四是及时掌握信息。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问题以及12315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投诉完成情况,要求承办单位每天17时30分前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反馈。五是充实监督力量。六是严格执纪问责。不定期对市场监管范围的疫情防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即交办;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截至目前,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检查组182个、执法人员162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万家(次),制作疫情防控宣传条幅519幅、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价格提醒告诫函》5000份、《关于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相关医疗用品及蔬菜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公告》1万份,督促沿街门店LED显示屏播发宣传标语1580条,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刘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