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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2019-12-31 16:02:06来源:濮阳日报

12月26日,记者在南乐县寺庄乡岳村集村采访时看到,宽阔的街道干净而整洁,两旁绿色的垃圾箱依次排列,没有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随意走进一户人家,屋里暖意融融。

“现在村里很少有人乱倒垃圾了,要不怎么建设美丽乡村?”正在吃午饭的村民岳占庄说,“现在就连取暖也不用煤球了,大家都用上了空调,烧煤球污染环境,这些俺老百姓也懂啊!”

岳占庄意识的转变,无不和我市2019年制定出台的2部地方性法规,即《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有关。

2015年,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从此,我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回应全市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积极探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以政府为依托,组织社会各方参与立法,成功构建了我市“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四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开门立法,通过扎实开展调研、论证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发挥代表作用,加强立法协商等,拓宽民主立法渠道。组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选拔高学历专业人才从事立法工作,立法队伍逐渐壮大。成立立法咨询顾问团,发挥专家学者智囊作用。注重加强立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为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和专业支撑。

2019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围绕大局与服务民生并重,狠抓立法工作,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2部,即《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其中,《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省首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别是我市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一次获批2部法规,在全省尚属首次,被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赞喻为濮阳“双胞胎”。截至目前,我市共制定出台5部地方性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走在全省前列。同时,2019年我市还修订法规1部,即《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将《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濮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为制定法规做好准备工作。(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