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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口医疗物资不合格?会否限制关键医疗物资出口?商务部回应来了

2020-04-05 18:11:58来源:第一财经

4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介绍,截至4月4日,现有本土重症病例降至300例以下,本土确诊病例降至700例以下,救治效果明显。国家高水平医疗团队继续坚守武汉,为重症患者“一人一策”制定治疗方案,提高治愈率。

部分出口医疗物资不合格有关报道并不客观

针对有媒体报道,部分国家称从中国购买的口罩等部分医疗物资出现质量问题。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回应,通过多方调查了解,我们发现有关报道并没有客观地反映事实全貌,有些媒体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质量不过关,实际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也能引发一些质量疑问。比如,前一阶段中国出口荷兰的一批用于个人防护的非医用口罩被分发给了当地医院使用。“我最新得到的消息是,4月3日晚上,荷兰卫生大臣发布推特表示,中国新到的一批口罩质量符合荷兰官方标准,并且已经批准下发。中方愿与包括荷兰在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共同抗击疫情。”

在中国主动担当、严把出口产品质量关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进口环节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同时在使用中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至于在采购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依照合同约定、按照商业化原则协商解决。

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江帆表示,中国有句古话叫“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我们不会忘记在抗击疫情之初,许多国家对我们施以援手。因此在中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国外疫情加速蔓延之际,我们愿意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对有关国家和地区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加倍回馈国际社会,因此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出台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是为了严控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更好地发挥医疗物资在全球抗击疫情中的重要作用,这实际上是中国政府支持全球抗击疫情的坚定行动,是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主动担当。

根据三个部门的公告,取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目前有2000多家,对外国采购商来说,可供选择的供货商数量相对充足,供货质量更有保障。

出口检测试剂等五类产品需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江帆表示,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严控出口质量,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更好地发挥医疗物资对支持全球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

3月以来中国出口口罩约38.6亿只 呼吸机1.6万台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从3月1日到4月4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元,主要包括口罩约38.6亿只,价值77.2亿元;防护服3752万件,价值9.1亿元;红外测温仪241万件,价值3.31亿元;呼吸机1.6万台,价值3.1亿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284万盒;护目镜841万副。

3月以来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

金海表示,3月1日以来,海关总署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有序通关,海关总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强化医疗物资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出口医疗物资,严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支持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相关证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坚决查处防疫商品侵权行为;对于出口伪报瞒报、夹藏夹带、以假充真、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张琪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药监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放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和标准组织生产。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质量检验。截至3月底,共开展针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应急注册检验、应急评价检验以及监督抽检等各种形式的检验共计8069批次,总体质量状况符合要求。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选派多名精干执法人员赴北京、天津、浙江、湖北、广东等14个重点省份,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是及时公开注册信息。对获得批准的产品相关注册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并根据审批情况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