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股票 >

消费税税目表单列征收环节,铺路征管环节后移

2019-12-04 13:12:20来源:第一财经

消费税立法启动,其中税目税率是否调整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在备受关注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基本维持现行政策没有调整。不过,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一些细微变化透露出新的信号。

西北政法大学席晓娟副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本次征求意见稿税率税目表有一个新的变化,即在规定税目税率的同时,增加征收环节的规定。根据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批发环节及零售环节分列税率,明确不同税目所在征收环节对应的税率,明晰同一税目多环节征收时不同的税率。

“这次明确按照征收环节来明确税率,是在为消费税未来改革中征收环节后移做准备。”席晓娟说。

消费税立法启动,不过消费税改革仍将持续。近期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下称《方案》),就明确要求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该《方案》明确,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方案》提出,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为了与后续消费税改革衔接,此次《征求意见稿》设置衔接性条款,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席晓娟表示,在《方案》总体要求部署下,鉴于消费税立法的持续性,针对消费税改革最为核心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等三要素,依法授权国务院实施相关改革试点是立法严肃性的要求。

安永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次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有调整税率,但不排除某些税目未来在零售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这种操作已有案例,比如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在保留生产(进口)环节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2016年12月1日起,财政部在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部分税目能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税,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消费税发挥对现实经济生活的调节功能得以实现。”席晓娟说。

图表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