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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拟于近期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 目前已就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11-11 11:04:57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琪

时隔4年多,金融期权再添新品种。11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经中国证监会原则同意,中金所拟于近期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

股指期权是管理资本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上市股指期权,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对于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不论从市场整体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股指期权的推出都具有重要意义。股指期权拥有简便易行的保险功能,使投资者在管理风险时不放弃获得收益的机会。股指期权可以帮助市场各方有效管理市场波动的风险,也为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供更为灵活的基础性构件。”

董登新表示:“希望在股指期权获批之后,国内场内权益类期权产品体系建设的步伐能够有所加快,以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启动股指期权仿真交易以来,中金所始终坚持“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股指期权上市筹备,目前相关合约规则设计、技术系统建设、会员服务、投资者教育等前期准备工作已扎实开展。

与此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中金所11月10日就《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下一步,中金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的总体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借鉴兄弟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务实的有益做法,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以“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为指引,严格遵循新品种循序渐进的成长规律,扎实做好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前的各项业务准备和风险管控工作,确保产品平稳推出、安全运行,逐步完善并发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