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建立管控清单。同时,省级政府“先行一步”,制定了《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明确列示“哪些支出不能花、哪些支出压缩、哪些给予重点保障”,进一步压减一般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用政府紧日子,换人民好日子”,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能砍则砍,推动更严更细的财政支出“负面清单”。黑龙江在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支出的各项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能“缓一缓”的事、“锦上添花”的事坚决禁止,推出了“加强版”的财政支出“负面清单”,在《省级清单》中提出了更加严格的8项禁止类支出事项,要求不出台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不新建办公用房和场馆、不新购公务用车、不新增编制外用人和办公用房租赁支出,除国家硬性要求或保运转必要支出外,一律不安排节会庆典、设备购置、规划编制经费。
(二)坚持能省则省,压减一般性支出力度不断加大。黑龙江省在今年编制年初预算已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8%,公用经费压减15%,办公用房维修压减20%的基础上,《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控制和压缩力度,提出了12条限制类支出事项,强力压缩政府开支。黑龙江省级财政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明确提出全年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压缩60%,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压缩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缩40%,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压缩30%,水电费压缩15%,预算执行中一律不追加新的支出预算。
(三)坚持能调则调,集中财力兜底线保基本保重点。黑龙江省着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需要,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调整”原则,对相关专项资金支出方向进行优化调整,在兜牢“五保”支出底线、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基础上,集中向疫情防控、中小企业纾困、促进就业、促进消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粮食生产六个重点领域倾斜。其中,对于可调整的中央专项资金,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全部调整用于上述六个方面的,要做到应调尽调,不能全部调整的,也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地方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形成整体合力,《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落实落靠,并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市县参照省级管控清单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总台央视记者 王跃军 王海樵 胡心竹)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