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拟对14岁刑责年龄“动刀”体现法治与时俱进 中国科协推出对话“诺奖”得主系列活动:科学离不开国际合作 “社保第六险”推进提速 护理员培养等问题仍待解决 暴雨蓝色预警发布:广东广西海南岛等地有大到暴雨 耿爽批驳美方近来大肆鼓吹的“三边军控谈判”论调 河南:优秀辅警报考民警可优先录用 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将有哪些看点? 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科技创新发展联盟正式成立 王毅同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大臣布拉索昆举行会谈 欧盟表示欢迎中国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 中方回应 文旅部“云”上推介会吸引港澳游客到内地观光 青岛疫情源头在哪?口罩能不能摘?专家最新解读 中国政府抗疫医疗专家组在安哥拉开展在线诊疗培训 人民来论:铁路调图,为“流动中国”迸发新活力 全球首例轨道交通“双套信号系统”模式成功应用 96岁志愿军老战士孙景坤深藏功名甘于奉献一生清贫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 嫦娥四号再次成功唤醒 “玉兔二号”将驶向目标区域探测岩块 中国经济特区启动新一轮改革开放 中方谈孟晚舟、康明凯等案:加方应放弃“双重标准” 上海新增3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把粮食安全牢牢抓在手上 义乌首座本科院校启用 将赋能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 直播游戏是否构成侵权?司法实践应关注行业发展 消费扶贫大力推进 全国扶贫产品销售额今年力争达两千亿元 中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聚焦八大重点任务 青岛百余万人核酸检测暂无新增阳性感染者 一社区定为中风险地区 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 授予两名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 阿里董事会主席张勇:数字基建让中国经济彰显强大韧性 海南职工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将实现“全省通办” 俄媒评述:黄金周表明中国回归正常生活 湖南“双创”赋能高精尖 上海变革教学方式 推“项目化”学习培养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 外媒:中国向贫穷国家提供疫苗获肯定 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创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国家卫健委派工作组赴青岛指导疫情防控 【手绘动漫】“云来云往”新福建 加方称中方任意拘押两名加公民 赵立坚:任意拘押的帽子扣不到中方头上 北京通报一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详情 32名密接者集中隔离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成最大亮点 民生改革举措“成色十足” 北京:严格控制每日入境进京航班旅客规模在500人左右 深圳打造全球活力创新之城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平均3天推出一项制度创新成果 检察机关分别对王锦河、李伟决定逮捕 广东海域所有海上航行作业渔船12日12时前全部回港避风 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项目建设“赋能” 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速推进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武勇被双开 海南发布台风三级预警 琼州海峡客滚船13日3时起停航 云南无量山发现中国鸟类新记录种——白腹针尾绿鸠 新华时评:攻坚硬任务更需实作风 加方以“保密特权”为由拒绝披露孟晚舟事件信息 中方回应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人大拟对14岁刑责年龄“动刀”体现法治与时俱进

2020-10-13 09:28:29来源:北京青年报

人大拟对14岁刑责年龄“动刀”体现法治与时俱进

丁慎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2日透露,在原则上拟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采用“两条腿走路”,以方便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相关报道见06版)

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新闻,媒体曾报道过多次。对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界素有争议,但从民间的声音来说,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实际上是远远地落后于现在社会复杂多变的形势,甚至成为某些少年犯罪的有力的借口。正像那最令人心寒的一句话:“我是未成年人,最多关我几天,等老子出来弄死你,法律都拿我没办法,还得保护我!”正是这种心理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

2019年,大连13岁的蔡某某杀死同一小区、10岁女孩淇淇,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14岁以下不负刑责”再次引发热议。今年10月4日,江西萍乡市第七中学八二班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学生轮流掌掴、脚踹。警方对5名施暴学生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因是未成年人暂不执行,同样引发热议。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对该不该降低刑责年龄,支持降低的声音越来越大。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建议中表示,13周岁的少年基本已经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其已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能够理解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在澎湃新闻5月21日发起的微博投票中,1.2万投票者中近83%认为未成年人完全刑责年龄应设在14周岁及以下,另有12%的参与者认为应“不设年龄限制”。

从公平的角度讲,你戕害了别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也理应失去自由,“14岁以下”不能成为无法无天的理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以后果计,还是以年龄计,或者后果与年龄相结合进行考虑,在修法上一直有两派意见:一是赞成下调最低刑责年龄,一是维持现状,保持不变。此次各让一步,在调整上采取了中间路线,既不全盘下调,也拒绝维持不变,这是一个进步,有利于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也符合民法典的精神,根据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国际社会来看,在194个国家和地区中,最低刑责年龄小于14周岁的国家和地区占比高达64%。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以管控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问题:对实施犯罪时年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若控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在主观上知晓犯罪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则可将其视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样可以更好地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当然,也要看到,依靠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完全有效解决所有问题。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种手段,难以包治百病,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所以,即使支持降低刑责年龄的代表委员也都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实现矫治的个别化和有效性,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所以,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一放了之”,还要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促进“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