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定为LPR的4倍 中国早稻实现增产今年总产量达2729万吨 同比增长3.9%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张文明接受审查调查 浙江台州湾新区揭牌成立 第72集团军某旅排长冒小驰:“我已做好牺牲一切的准备” 应急管理部调派500名消防救援专业力量增援四川 教育部公布最新版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新一轮强降雨又将侵袭四川盆地 当地降雨量达近60年来最多 公安部:全力维护粮食安全 保障农业生产 未来的中国铁路有多聪明? 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组织开展伏季休渔中后期执法监管联合行动 中方回应驻基里巴斯大使活动照片被恶意炒作:故意抹黑中国 江苏将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名单” 接力倡议!粮以俭为先 多省份披露疫情资金专项审计结果,有这三大共性问题 打造战略增长极:临港新片区要形成这几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8月LPR继续保持不变,市场对货币政策早有了预期 A股投资者跑步进场:7月新开户数环比增逾五成创5年新高 从卖萌聊天到虚拟男友,单飞的小冰展露商业野心 韦尔股份上半年净利同比增12倍,股价3年暴涨逾25倍丨热公司 四川洪灾“猛于虎”!哪些A股公司业绩“打水飘”? 建设离岸集聚中心,临港新片区离岸业务要这么发展 深圳核酸检测59万份 除三例无症状感染者外其他均阴性 公告点题|8月20日这些公告有看头 体面的养老要多少钱?报告称家有百万也同样“医养难” 降糖药“二甲双胍”企业“肉搏”集采:有中标价每片不足两分钱 北向资金连续三日净流出,东方财富今日获净买入近8亿元 英国驻华大使:欢迎中国缩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希望携手推动经济复苏 机构今日买入这14股,买入普利制药1.2亿元丨牛熊眼 公司遭立案调查,锦龙股份今日跌停,机构卖出190万元丨热公司 收盘丨三大股指缩量调整 农业、军工板块集体大跌 顶级投资人丨景顺首席全球市场策略师:大规模货币扩张之下 美元霸权将受到挑战吗? 定了!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卸任后将入职百事可乐 央行:二季度支付系统业务金额是同期GDP的91.53倍 积极布局区块链领域 两大国有银行公布多项相关专利 拼多多力促特斯拉向用户交车 专家称“拒交”源于死守渠道品牌利润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 健康扶贫在行动 “移动药房”零距离 南乐县:六种模式开辟就业扶贫新天地 郑济高铁桥面附属工程正在施工 全市道德模范故事汇巡讲活动走进市委宣传部 我市第二季度“四比四看”综合考评全省第四连续两个季度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扶贫公益岗位 铺就脱贫致富路 杨青玖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压实责任 集中攻坚 全力以赴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要闻简报(8月20日) “长江2020年第5号洪水”洪峰正在通过重庆中心城区 金价2000美元徘徊,巴菲特买入黄金股,能跟吗? 两部门公布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洪峰退去 四川泸州全员清淤恢复生产 高分七号卫星正式上岗!大美图像惊艳亮相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定为LPR的4倍

2020-08-20 18:26:59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0日电 8月20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进行大幅下调,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金融及资本市场都应当为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服务。从中长期看,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有助于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民间借贷的利率本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通过借款合同来完成。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近年来,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理想的利率标准应当由市场来自发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逐步下降,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将伴随着国家普惠金融的拓展而逐步趋于稳定。因此,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近几年每年约有两百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故有必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适时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订,给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和救济渠道。

贺小荣同时指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长期以来,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