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 徐州三十一中女教师殴打辱骂多名学生 已被停职 塑料书皮真“有毒”吗?哪种最安全?听专家怎么说 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5张图带你看明白! 阿达来提·艾再孜:民法典将护佑“全面小康”行稳致远 【桂声漫画】防疫学业两手抓——大学,我来了! 我国成为3月份以来全球主要服务贸易国中唯一出口增长国家 中央财政对受灾困难群体予以倾斜和优先保障 防汛救灾工作有力有序 王毅:维护南海稳定,携手化解挑战 【地评线】京彩好评:更新技术出口目录是应时应势之举 中国改革低保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 打造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 疫情之下“审判执行不停摆” 中国最高法要求确保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 商务部:愿与日本深化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合作 中方再驳蓬佩奥涉华无端指责:蓬佩奥之流的险恶用心早已被世人识破 2020年服贸会9月4日开幕 设置7类活动 东北抗联遗址“云展播” 感受传承历史培育家国情怀 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为镜鉴 青海层层出手宣示生态保护决心 昨天,今天!胜利,唯有胜利! 中国创新发展目标明确 在人工智能和先进制造业等方面有规划 世界旅游合作与发展大会将在京开幕 促旅游业再繁荣 美国国务院限制中国在美外交活动 外交部回应 商务部回应印度禁用中国118款APP:严重关切 坚决反对 北京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 持续至9月11日 中央财政对受灾困难群体予以倾斜和优先保障 防汛救灾工作有力有序 云南省原副省长赵廷光逝世 享年89岁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前方指挥部完成各项任务正式撤离四川 男童泳池排便被索赔1.5万元 家长回应:不接受赔偿数额 商务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不针对具体企业 宇宙全尺度暗晕什么模样?8个“放大镜”接力模拟出清晰图像 250万贫困人口遭受洪涝灾害 官方紧急施措防范因灾返贫致贫 西银高铁陕西段联调联试正式启动 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工程救援成都基地挂牌成立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何时推出?商务部:年底前将出台 内蒙古推荐50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国家立项支持 “日军细菌战罪证”上线,让历史说话! 中方回应美方限制中国在美外交活动: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疫情阴霾渐散 外媒感受“中国式”热闹 实验室设计、人员培训……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在几内亚分享这些经验 中科院科研人员在新型半导体激光器研发上取得进展 王毅将出席金砖国家外长视频会晤 三部门:防卫过当应兼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5G手机首次击穿千元关口 上游芯片厂商芯片迭代速度加快 二战以来首次!CBO:美国政府债务明年将超过经济规模 “BesTV+”焕新上线,上海文广、东方明珠打造流媒体中国模式 亿万富豪诺沃格拉茨警告:风险资产泡沫将达顶峰 很快面临大幅调整丨大咖录 美国CDC称最早10月底前分发新冠疫苗 人群接种分四步走 董明珠又双叒要准备直播吗?26.3亿回购股份是为这 2020上海旅游节五大主题活动发布 华谊兄弟收半年报问询函,《八佰》能给公司“续命”多久?丨热公司 乘用车市场持续复苏 行业面临资产重估 关注核心标的丨牛熊眼
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 >

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

2020-09-03 18:4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贫困地区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城市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9月1日,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在北京启动,通过系列专项活动,组织动员各方面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推动扶贫产业融入全国大市场,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劳动稳定增收。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对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

【优惠内容】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享受条件】

订立收购合同的双方应为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个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更多内容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摘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点击下图↓↓↓

查看更多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