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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充实法律“工具箱” 增强社会“免疫力”

2020-02-16 15:42:31来源:

(抗击新冠肺炎)依法战“疫”:充实法律“工具箱” 增强社会“免疫力”

中新社北京2月16日电 题:依法战“疫”:充实法律“工具箱” 增强社会“免疫力”

中新社记者 张素

疫情当前,医学专家着力于研究如何提高人体免疫力,法学专家则聚焦于如何依法增强社会“免疫力”。他们认为,现有的应急法律体系提供的法律资源基本充足,绝不至于出现法律“工具箱”中缺少工具的情况,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用法解决。

资料图:武汉雷神山医院医护人员为新冠肺炎患者进行CT检查。 中新社发 高翔 摄

“工具箱”中有何“法”宝?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牵动方方面面,上至宪法下至地方性法规,都构成了这场战役的法律依据。但这场战役的特性也决定了法律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应急性。

首先适用公共卫生专业防治方面的法律,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其次适用应急方面的法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再次是适用一些相关性法律,如人民警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所规定的防控措施已经比较具体、全面,即使不够用,还可以援引作为一般法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指出,即使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措施不够,国家还可以颁行紧急法令。

现行应急法律体系面临哪些考验?

现行应急法律体系总体有效,但也存在不足。综观学者看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胡建淼注意到,传染病防治法把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但针对甲类传染病的措施并不适用于乙类和丙类。新冠肺炎被纳入乙类,但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这一不得已的变通,正是为临时弥补立法上的缺陷”。

应急法律的实施机制也不够科学。林鸿潮说,突发事件处置对效率的要求非常高,必须代之以有效的预决策机制,即应急预案。“非典”以后,中国应急预案建设形成体系,但实践中作用不大,究其原因是各方长期将应急预案理解为法律制度的细化和延伸,而没有认识到预案作为法律实施的预决策机制的作用。

第二,协调性不足。比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以“块”为主的政府统筹协调和属地管理,传染病防治法则偏重于以“条”为主,强调卫生部门的行业管理。“条”重于“块”,意味着“政府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应急响应重心下移”等基本原则没有得到贯彻。

第三,尚不具体。林鸿潮直言,受到“宜粗不宜细”等理念影响,立法草案容易通过,但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反观其他一些国家的应急法,主要内容是谈机构、谈钱、谈人、谈物。

胡建淼注意到,现行法律对政府部门如何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规定也不够具体。

如何完善充实法律“工具箱”?

专家认为,应急法律体系需进行完善充实。从立法、修法来看,应从填补法律空白、提升法律效能两个方面入手。

例如,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动物作出规定;又如,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让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作用。外界注意到,立法机关作出回应称,“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林鸿潮强调,要系统、全面、深入地梳理立法修法工作思路,尤其是要结合应急体制改革重塑突发事件应对法,让应急法律体系“脱胎换骨”。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赵路也认为,鉴于相关法律相互衔接的体系设计不够健全,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

有了法律,关键是“从纸面到行动”。上述专家建议,要调整应急预案的编制思路,立足事中处置、实战操作、风险评估和能力调查。要狠抓应急预案的质量,强制规定演练、评估、更新的条件、方式和频率,让预案更具可操作性。还要把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摆到重要位置,通过法律形式巩固防疫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在受访时还表示,包括个别地方、公务人员、行政法学者等在内,都应“补课”应急法治观念。他说,如果在常态下不将应急法治作为基本原则,那么在非常态下,就会缺乏应对危机的法治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