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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2020-02-03 16:03:11来源:  字体:大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治工作,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检测作用,濮阳市医疗保障局、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联合通知,自2月3日起,我市将在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部门,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辖区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要所有零售药店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监督其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及时责令改正。(胡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