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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丽濮阳

2020-01-15 16:02:02来源:  字体:大

广大市民、志愿者朋友、各位父老乡亲:

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以及婚丧嫁娶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增加火灾隐患,还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这些物质在大气中滞留时间长、传输距离远,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燃放烟花爆竹,与广大居民呼吸洁净空气、享受健康生活的热切期盼,与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都是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的。根据《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确定: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当前,春节临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文明办特向全市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动员广大党员、职工做好表率,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规劝、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自己及亲属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影响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二、广大城乡居民摒弃陋习,倡树生态文明新风。大家都从大局出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积极响应号令,自觉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的方式文明、喜庆过节。

三、全市上下广泛宣传发动,人人都做全面禁放的宣传者。广大志愿者朋友要走上街头,积极主动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导家人亲属、邻居朋友及周边群众,增强禁放意识,坚决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四、全市干部群众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人人都做全面禁放的监督者。积极参与、配合政府部门的禁放工作,主动劝阻、举报燃放、销售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支持、协助各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一旦发现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父老乡亲,禁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留住蓝天白云、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责任。望全体市民立即行动起来,共同树立濮阳生态文明新风尚,携手共建属于我们大家的美好家园!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