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濮阳新闻 >

坚决落实“谁污染谁治理”

2020-01-03 16:03:12来源:濮阳日报

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首要目标是治理污染源。污染源来自哪里,来自没有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非法生产企业和流动性污染源,等等。

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车辆限行、关停企业等多种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为什么环保形势依然严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落实《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法规不力。不少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修复治理工作往往落在政府部门头上,这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局面更让一些不法分子无所畏惧。2018年2月2日,金堤河大韩桥段水质出现异常,经濮阳县环保部门现场监测,水质酸碱度呈酸性,判断为非法倾倒废酸液所致。政府委托第三方处置现场,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查明是山东一吴姓人员伙同他人非法倾倒,且此次已是第二次作案,当地政府为治理已垫资几百万元。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落实“谁污染谁治理”才是破解生态环境污染顽疾的有力抓手。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如贵州、江西出台“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补偿责任主体。2018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直排废水到长江的2家被告企业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万余元。这是中西部首例一审判决生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但总体上看,“谁污染谁治理”推进落实得并不尽如人意,而且仍面临诸多困难。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等因素,导致责任主体不明,无法落实谁来治理,最后只能政府掏腰包。再如,即使明确了责任主体,但涉事企业或个人并不具备修复治理的资质和资金,让其治理不仅难以完成修复目标,还有可能存在二次破坏,最终只能判刑、罚款了事,治理任务又落在政府头上。此外,有些企业虽然承担着治理的义务,但往往“先污染后治理”,难以建立有利于环保的自我约束机制,治污设施和能力参差不齐,治理效果更无从保障。

确保“谁污染谁治理”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提高认识,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日常管理,坚持把问题发现在平时、解决在平时;要本着“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表里如一”的原则,通过一领域一策略、一源头一方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经常查、查经常;通过梳理排查污染苗头,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进度,重拳出击,从源头上根治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要压实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强化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此外,企业也应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自觉自愿做到污染防治并养成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还群众以碧水蓝天,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胡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