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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2019-10-20 16:02:01来源:濮阳日报

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8日至23日,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我省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我市连续2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为加强联防联控,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0月18日0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为应对这次重污染天气,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减排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扬尘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施工现场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立即停止投料,调整生产计划,实施Ⅱ级响应。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闷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保障类企业的减排量由辖区其他企业分担;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各涉气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未纳入减排清单的其他污染源由各县区依据企业数量和排放量,制订具体的管控措施。发改部门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通知还要求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等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