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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方向盘”“路怒症” 危害公共安全必严惩

2019-09-03 09:42:27来源:正义网

“抢方向盘”“路怒症” 危害公共安全必严惩

山东德州经开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一乘客获刑三年半 上海嘉定:高速上斗气别车发生翻车,一客车司机被诉

正义网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王延丰)近日,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今年2月13日下午,德州市民范某酒后乘坐某路公交车时,因在车内随地吐痰,与公交车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当车行驶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雁岛西侧红绿灯位置时,司机为了躲避前方车辆急刹车,这让范某极为不满。范某开始辱骂司机,并起身奔向驾驶座,殴打、拉拽正在驾驶中的司机,还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致使车身剧烈晃动,多次偏离正常行驶路线,车辆方向失去控制,向着减河桥面西侧护栏冲去,致使车身与桥面路牙石发生20余米剐蹭,车辆受到损坏,乘客受到惊吓。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与公交车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强行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上,检察官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并对被告人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范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公众,作为乘客日常出行时,必须要重视规则、遵守规则,文明乘车;面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要敢于说不,积极制止,这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司机要尽量避免矛盾升级,在严重影响正常驾驶时,应立即靠边停车,疏散乘客,及时报警,以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又讯(通讯员童画)客车司机竟然在高速路上斗气别车,发生翻车事故,导致9人受伤。日前,客车驾驶员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某的妻子是江苏省太仓市某公墓的工作人员,今年4月15日,因其单位的车辆出现故障,原本由她负责接送8位老人去看公墓的工作临时落到了从事个体经营的李某身上。

李某于当天上午驾驶客车在上海市嘉定区接上了老人们。上午9点30分,在进入G1501绕城高速后不久,一辆同向行驶的银色轿车意图变道至李某车辆所在的车道,李某没有避让,对方变道失败。大约行驶一公里后,小轿车再次打算变道,但李某认为对方是故意别车,心中不爽,仍然没有避让,两车发生了轻微剐蹭事故。之后,对方摇下车窗对李某竖起中指以示挑衅后驾车离开,李某见状,不顾车上乘客的劝阻,变道超车到小轿车前方意图拦截,不料被小轿车顶翻,车上的乘务员唐某和8位老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轻微伤,8人轻伤。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明知车上有多位乘客,仍在高速公路上与他人追逐竞驶,意图用危险方式逼停对方,导致车辆侧翻,致使车上多名乘客受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到公共空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众所周知,开“斗气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会危及公共安全。李某不顾交通规则,把安全抛之脑后,因为小事斗气,让多人遭受了无妄之灾,甚至让当时行驶在高速上的车辆都有被殃及的危险。检察官在此告诫大家,远离“路怒症”,不开“斗气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