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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答记者问

2020-04-27 15:26:37来源:法制日报

探索知产刑案批捕起诉集中管辖制度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周斌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围绕典型案例及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回答了记者提问。

涉疫知产犯罪多与口罩有关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一些涉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请问此类犯罪有哪些特点?在疫情期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疫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3个方面特点:犯罪对象集中,涉“问题口罩”案件超过85%,其余案件涉及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罪名集中,主要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度交织,口罩案件由于口罩种类、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不同,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有的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的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最高检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通过印发工作指导文件、制发司法解释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严惩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内的各类涉疫犯罪。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工作力度不打折扣,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如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程某某销售假冒“3M”口罩案中,克服疫情特殊时期困难,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及时远程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快捕快诉,该案从案发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个多月时间,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全国推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记者:检察机关正在试点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展怎么样?成效如何?

答:最高检决定自2019年12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12项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5项诉讼义务,使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协助查清案件事实,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6省市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024件,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已达90%以上,获得权利人普遍肯定,预期成效初步显现。主要表现在:

对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更加充分,显著节约了维权成本。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得以参与认罪认罚、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开听证等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更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如上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销售假冒饮用水犯罪系列案件中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邀请被侵权的娃哈哈、农夫山泉、雀巢公司代表参与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可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涉案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如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过程中,因权利人众多,难以逐一查找,对部分权利人通过公告告知,红袖添香和网文欣阅两家公司看到后和检察院取得联系,积极准备被侵权书目及其权利文件。

试点地区许多检察机关还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告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如上海将告知工作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广东、浙江等地在疫情期间实行远程视频告知等。

最高检将适时在全国推广这项工作。

避免“以罚代刑”或有案不移

记者:当前,知识产权案件领域“两法衔接”开展情况如何?检察机关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方面有什么好举措?

答:我国实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行保护模式,扎实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总体情况良好,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案件中可能存在衔接不规范、不顺畅情形。

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避免“以罚代刑”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现象,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依托当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力争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咨询等方式,交流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办案难题。

明确移送标准。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积极会商,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和所需证据要求,确保案件准确处理。

完善检察机关不起诉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应当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加强人员培训交流,消弭意见分歧,确保衔接顺畅。

修订侵犯知产刑案司法解释

记者:去年12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今年4月又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工作规划?

答: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列出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接下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完成的重点工作有:

刑事检察方面。制定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集中管辖制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和质效。同时,配合其他中央和国家部委,推进刑法知识产权犯罪条文的修正,强化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执法;细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程序及处罚、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规定,以进一步织密涉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法网,优化刑事诉讼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违法行为。

专业化建设方面。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检察办案组、人才库、技术人才库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对外交流方面。注重扩大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工作,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