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非法基因编辑列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围” 深交所调整交易安排,“国开2009”、“国开2008”双双大跌 深交所:2只国开债调整为"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 站在上海疫情防控前沿,“80后”呼吸科女医生春节留守诊室 连跌5年触底,中国葡萄酒行业两会代表再提消费税减负 2021年政策将如何支持经济复苏?宁吉喆提出六方面措施 目标中国与北美 路虎将推卫士130车型 特斯拉领跌新能源股 投资者或转向传统车企? 和七座版真不一样 五座大切诺基年内上市 螺栓并未拧紧 福特召回Mustang Mach-E 3纳米制程之战 谁能赢? Smart在华工厂或建西安 首款车将于明年亮相 新款标致4008 PHEV国内亮相 4月上市 2021上半年京牌指标申请将于3月8日截止 “三强”之外 自主“潜力股”谁将脱颖而出? 东风悦达起亚董事长王连春2021两会建议 或采用溜背造型 大众Trinity新车预告图 能够 “新车旧车无缝衔接” 特斯拉升级置换服务 续航缩水了 XPILOT标配了 小鹏P7值得选择吗? 特斯拉可能在第二季度发布Cybertruck更新 国家发改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两新一重”项目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杨军:在“十四五”规划中支持青岛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丁佐宏委员:建议平日降低高速费代替节假日免费 时政微周刊丨总书记的一周(3月1日—3月7日) 2月份中国电影票房达122.65亿 创全球票房纪录 “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中三分之一内容涉民生福祉 创历史之最 发改委:“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重点体现“四个突出” 快手电商与“国民神车”五菱汽车达成合作,开启整车线上售卖 公安部授予全国53名女民警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更聪明更安静!复兴号智能动车组今年在京沪高铁投运 国家发改委:今年要加大补短板力度 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民生福祉类指标占比为历次五年规划最高 全国人大代表李秋喜:根上改、制上破、治上立 让山西国企浴火重生 人口老龄化与少子高龄化并存 “一老一小”的服务供给亟待升级 浙江省工商联主席王建沂:引领全球浙商参与构建“双循环” 在我党第一个女中央委员向警予烈士牺牲地倾听历史的回音 专家谈户籍制度改革:攻坚战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嫦娥”张玉花:遇航天“盛年”、历“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火星探测”三工程 张雪樵委员:从“硬骨头”案说公益诉讼的“难” 中国对雪豹的卫星追踪获得初步成功 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建立完整的中药材产业链 为乡村振兴助力 中国侨联常委于集华:建议通过立法途径保护华侨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刘宁:警惕PPT对教育教学的负面影响 农业农村部: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行为 芦咏莉:让孩子成长为有能力带给自己和别人幸福的人 航天“女帅”三次落泪见证中国航天飞跃 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乡村振兴 细说“关键词” 北京冬奥会倒计时不足一年 张家口赛区建设得怎么样 尚福林看“十四五”:金融业将在规则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新步伐 报告:城市更新应注重排污、公厕等“下三路”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股票 >

刑法修正案:非法基因编辑列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围”

2021-03-08 13:11:57来源:第一财经

刚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法修正案》)在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领域新增和修改了相关法条,初步构建了生物安全的刑法保障机制。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和“加强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成为本次刑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之一。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函、律师王则周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针对传染病防控、人类遗传资源、基因编辑婴儿等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立法者新增和修改了相关法条。

与医疗卫生相关的领域,本次修正案具体还作了哪些调整?

两位专家给予了详细解读。

重点一:将药品使用单位纳入“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的范围内,而不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

《刑法修正案》新增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应当受到处罚。

本次修正案,统一了《刑法》与《药品管理法》中违法主体的范围,使得相关法律的理解适用上统一尺度,形成共识,可有效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程序方法的不规范。另外,此次修正案也加重了医疗机构在该情形下的刑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

重点二: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上限和下限。

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显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删除了“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等内容。

解读:虽然本次修正案删除“销售金额二倍以下”罚金的上限,也取消了“销售金额50%”罚金的下限,但我2019年12月实施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原来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提高为“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这两次修正案看,不难分析出,立法修改的目的是加大生产、销售劣药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

重点三:加强药品生产、申请注册管理。

《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对“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等行为作出过相应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本次修正案将该违法行为单独列出,在立法层面进一步细化和固定了药品注册相关机构的刑事责任,也体现出立法者对于药品医疗领域的重视。

重点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范围扩大。

《刑法修正案》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解读:通过这次新冠疫情,我们认识到在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是不可预计的,甚至有可能等同于甲类传染病。

因此,本次修正案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范围从“甲类传染病”扩大为“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

目前,甲类传染病只有2种,包括鼠疫和霍乱,原法条将适用范围局限于“甲类传染病”显然范围过小。

同时,因为传染病等级的确定需要经过各级卫健委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层层上报至国务院,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而临时确定其他传染病为甲类传染病是一个冗长的过程,而宣布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则是一个可以迅速做出的应急措施。

通过本次修改,有利于更高效快速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

重点五:将人类遗传资源的非法行为以及基因编辑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此次《刑法修正案》提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2018 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行业巨震,人类遗传资源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近年,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大力整治人类遗传资源领域的不规范行为。

生物技术作为前沿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涉及到人类基因技术的新应用层出不穷,法律框架存在滞后性。

基于此,立法者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中对此类事件进行立法,填补了法律的空白。防范和处置基因工程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将有法可依。

重点六:将食品监管渎职罪拓宽至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修正案称,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本次修正案将原食品监管渎职罪拓宽至“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意味着负有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修改的目的是加大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