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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迎来第三次修订,涉三方面12条

2020-05-22 18:11:43来源:第一财经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被视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证监会5月22日晚间表示,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此次分类评级规定的修改思路,证监会表示,总体思路是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二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证监会表示。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项,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等。

具体来看,《规定》共35条,此次对其中12条进行了修改。记者梳理发现,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三方面:

首先,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方面,对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评价方式等进行调整优化,并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

以投行业务指标为例,此次修订将原先“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排名”指标,细化为两个指标: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1分、0.5分。

其次,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此次修订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并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

同时,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例如,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最后,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包括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披露等6个方面。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自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后,2010年5月、2017年7月,该规定经历了两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