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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欧央行QE“部分违宪”,为什么德国法院谁都能管?

2020-05-07 13:12:42来源:第一财经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一项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判决,让市场炸开了锅。

当地时间5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直接挑战欧洲法院(ECJ)权威,称欧洲法院在授权欧洲央行(下称“欧央行”)采取量化宽松措施时超出其职权范围。

为什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能挑战欧洲法院权威,甚至还能管欧央行的事?

德国宪法法院认为,欧央行在大规模购买公共部门债务时,其行为整体合法,但部分违宪。德国宪法法院向欧央行提供三个月期限进行比例评估,要求其自证其购买2万亿欧元国债的合理性,否则未来德国央行将被禁止参与购债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决定并不适用于欧央行最新的7500亿欧元抗击疫情计划。不过,德国宪法法院的此次判决,给各欧盟成员国挑战欧洲法院的裁决开了先例。

欧洲议会议员、比利时前总理韦尔霍夫施塔特(Guy Verhofstadt)认为,“如果每个成员国的宪法法院都开始对欧洲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给出自己的解释,那就是(欧盟)结束的开始。”

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宇方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本次裁决,被认为同时打脸欧央行和欧洲法院。”

德国法院判决QE“部分违宪”

2015年3月,欧央行启动公共债券购买计划(PSPP),截至2018年12月第一轮量化宽松(QE)结束,累计购债约2万亿欧元,其中大部分为欧元区国债。

伴随这一轮购买计划,一群经常批评欧盟的商人和学者提出诉讼:他们认为,欧洲央行在执行经济政策时并不恰当。

朱宇方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17年夏天,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对欧央行的债券收购决策是否超出其权限存有疑义,法官们认为这一行为有可能违反了“禁止向成员国提供货币资助”的规定,并因此向欧洲法院提出了质疑。然而,后者最终在2018年的一项裁决中宣布欧央行的行为合法,给欧央行继续开绿灯。

此次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这一问题作出裁决时称,欧洲央行的部分行为违宪,且不受欧盟条约支持,法官表决的结果为7:1。

对于德国法院的判决,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以下五点最值得注意:第一,德国法院裁定,德国政府和议会未能采取措施挑战欧央行的决定。

第二,欧央行的QE计划违反了其货币政策的比例原则,也没有考虑到QE对经济政策的影响。这意味着,欧洲央行超出了其职责,没有充分考虑其货币政策决定的不利影响。

第三,QE并没有违反政府对货币融资的禁令。

第四,德国政府和议会“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反对目前PSPP的形式”。

第五,除非欧央行在三个月内“采取一个可理解的、充分的新决定,说明PSPP所追求的货币政策目标与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财政政策影响并不是不成比例的”,未来德国央行将被禁止参与购债计划。

朱宇方表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决的理由是欧央行的债券收购行为可能对德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但并没有违反“禁止向成员国提供货币资助”的原则性禁令)。因此裁决欧央行的收购决策超出了其职权范围,而德国联邦政府和联邦议院的不作为损害了德国《基本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

朱宇方解释道,因此德国央行必须在三个月内说明欧央行收购行为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否则将不得再参与欧央行的收购。德国央行是欧央行最大股东,占股26%,在收购中所占份额也相应为26%。

这一判决对欧央行意味着什么

上述裁决出炉后,5日一度在市场上掀起较大波澜。欧元对美元短线震荡21个点触高1.0925后迅速走软,下破1.09大关至1.0824一线。

欧央行在当日的回复则十分低调,仅表示“欧央行注意到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今天对PSPP的判决。”欧央行还表示,“欧洲法院于2018年12月裁定,欧央行正在其价格稳定任务范围内行事。”

如前所述,此次判决不适用于欧央行最新的7500亿欧元抗击疫情计划(PEPP)。

朱宇方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德国宪法法院做出这个裁决是针对2015-2016年期间对欧央行收购欧元区债券所提起的四起诉讼,因此原则上并不直接与当前的疫情相关。而且欧央行除收购债券之外的其他救助措施并不是裁决的对象。”

朱宇方认为,金融界对宪法法院的这一判决并没有很大担忧,因为欧央行对自己的行为通常都做过充足的评估测算,上述判决更多是一个“面子问题”。因此欧洲的金融市场也波澜不惊。

荷兰国际集团(ING)欧元区和全球宏观首席经济分析师布热斯基(Carsten Brzeski)亦在最新报告中指出,此次决定与近期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危机的PEPP无关。

“一些人可能认为这是对PEPP的打击,但在严重的经济危机中,PEPP的比例性可能会比QE更少受争议。”布热斯基表示,“为此,我们将不得不给出一些时间等待欧央行的反应。”

不过,“当经济开始复苏后,此裁决可能会成为欧央行在危机下一阶段的一个真正问题。” 布热斯基认为,届时PEPP和PSPP之间恐将洗牌,欧央行的行为可能会“从灭火模式”转向“增长支持模式”,但目前的裁决让这种转变变得复杂起来。

德国法院凭什么能“管”欧央行?

这并不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一次“插手”欧盟事务。

2012年6月,德国部分欧元怀疑论者认为批准欧洲稳定机制(ESM)会增加德国经济负担的风险,因此他们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紧急诉讼。ESM的生效需经占出资份额90%以上的国家批准,作为欧元区头号经济体和ESM的出资大户,德国点头是这个应对欧债危机工具生效的关键。同年9月12日,德国法院裁定ESM没有违反德国宪法《基本法》。

2014年2月7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又就相关欧盟法的解释及直接货币交易(OMT)购债计划的合法性问题向欧洲法院提出了初裁请求。

在判决过程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特别指出,由于OMT计划涉及德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决定权,对德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形态具有塑造效果,这关乎德国的核心主权,必须为德国所保留。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杨国栋在其论文《欧盟反危机措施的司法审查研究》中认为,在这一背景下,PSPP案也就“顺理成章地”由德国法院所裁决。诉愿人不仅主张欧洲央行PSPP计划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123条的禁止货币融资条款以及《欧盟条约》第5条所规定的授权性原则。同时,与OMT案类似,诉愿人也请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禁止德国央行参加这一资产购买计划,并且德国政府和德国联邦议会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抵制该计划。

杨国栋指出,欧央行的合法性在于,它是由各国民选政府所批准的欧盟系列条约所建立起来的欧盟机构。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成员国议会批准欧盟系列条约的行为构成了成员国法和欧盟法的连接之桥,而对于这一批准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应当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行使。

换而言之,欧洲央行虽不受德国法律约束,但德国央行却受德国法律管辖,而德国央行又是欧洲央行的最大股东。

此外,杨国栋还表示,德国国家主权的优先性体现在2009年德国法院“里斯本条约案”判决中:德国的核心国家主权不可让渡的概念不能经由任何与德国宪法不一致的欧盟立法或者对欧盟条约的修改来废弃。换句话说,欧盟政策不能与德国的国家主权构成竞争。

对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欧盟委员会发言人马默(Eric Mamer)则回应道:“我们要重申欧盟法律的首要地位,以及欧洲法院的裁决对所有国家法院都具有约束力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