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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释放政策新动向,哪些行业可能获益?

2019-12-01 13:13:11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一大税种立法备受企业关注,毕竟去年企业缴纳增值税收入规模超过6万亿元,《意见稿》一文一字变动都可能影响企业利润。

尽管《意见稿》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但一些内容适当调整完善,释放了新的政策动向,一些行业企业可能由此受益。

影响增值税税负除了税率调整外,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越广,享受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多,企业税负会越低。

此次《意见稿》完善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安排。第二十二条明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情形之一是,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与现行的法规相比,新增了“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这一表述。

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现行政策中,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部不得抵扣;征求意见稿加上了“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相关条件,意味着购买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形成企业最终产品的情况下,购买这部分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未来可能可以抵扣,对于餐饮平台企业、旅游业企业、会展业企业等可能形成重大利好。

“比如,现行政策下对于餐饮平台提供订餐服务,向消费者直接收取费用后再支付给相应的餐饮企业的业务模式,如果餐饮企业开具餐饮服务发票给餐厅平台,餐饮平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入成本。餐厅平台仍需就自己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从整个环节来看有可能造成重复征税,而增加的税负最终会转稼给消费者。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新的表述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供继续探索的途径。”李军说。

近些年增值税改革一大趋势是增值税抵扣项目不断完善,比如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推开时,不动产进项税额纳入了抵扣范围。今年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这些举措都减轻了企业负担。

《意见稿》第十一条在明确四大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之一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施文泼告诉第一财经,这就明确了用于公益事业的货物捐赠不再按照视同销售来征税,而是给予免税待遇。这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利好相关做公益的企业。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不过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免征增值税。比如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现行的增值税对不少行业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此次增值税立法中有何变化备受企业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优惠政策总体上没有变化。法定增值税免税项目继续保留,财税部门优惠规范性文件也做出了过渡期安排。

财政部在《意见稿》说明中称,为平稳过渡,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增值税立法需要一两年时间,获通过后这些需要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有5年延续期,即便到期还可以设置专项政策保留。当然那些没必要延续的优惠政策会被清理。”施正文说。

另外,《意见稿》取消了“1日、3日和5日”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施正文说,这就可以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频次,从而减轻办税负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