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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产业规模庞大 “以养代保”致非法贸易常打常存

2020-02-16 18:12:30来源:第一财经

国内的“野味产业”规模到底有多大?哪些野味常常被摆上桌?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启动修法,业内专家都有哪些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中央部署,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对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要求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2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6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经营场所149.8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49.1万个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3700余家,督促下架、删除、屏蔽信息7.7万条。联合林草、农业等部门风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16000余个。

但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下,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仍禁而不止。

1月26日,重庆市城口县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现场检查中,发现城口县艾森广告设计工作室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熏肉制品赤麂腿45斤、野猪肉5.4斤、雉鸡0.4斤;1月27日,湖北省枣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枣阳市王城镇个体工商户田某经营场所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熏制的猪獾子制品4只;2月11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林业部门对祁阳县顺意海鲜水产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黄蛇62条(活体)46.5公斤、乌梢蛇44条(活体)28.5公斤,共计75公斤。

1.7万只!江西省一宗大量贩卖野生动物案猎物现场。资料来源:森林公安

在1月16日召开的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9年,全国海关就侦办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67起,查获包括象牙、穿山甲等各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1237.6吨,分别较上年增长2.2倍和8.6倍。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此前一项调查发现,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的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经常吃野味。

据《肉类研究》介绍,野味当作中华美食,所利用的野生动物种类有:鹿、海豹蛇、黑麂、孔雀、果子狸、芝鼠、野兔、鹧鸪、鳄鱼掌、鸵鸟、石蛤、澳乳羊等。

某地盛行的“百鸟宴”有104种鸟类,如天鹅、丹顶鹤等;长三角某城市每天消费的蛇类达2吨;双冬果子狸、四大美人(西施猫、貂蝉鼠、昭君兔、贵妃蛇)、龙虎斗、龙虎凤、活猴脑等等成了一些菜馆的招牌菜。

据《农村百事通》(2012年第16期)介绍,果子狸肉在南方一些地方历来被视为山珍野味和难得的滋补佳品,“红烧果子狸”“双冬果子狸”已成为宾馆酒楼的高档菜。“南方某城市,仅一个野味市场每年就需要活果子狸上百吨”。

“人类通过成千上万年才形成了较稳定的禽畜目录,其前提就是禽畜对人的风险较小且基本可控。当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完全无需消费野生动物,如果将少数人的经营和消费利益建立在多数人的风险上,则无必要及合理性。”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说。

他说,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通过单独建立目录的方式,将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种群排除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之外,采取与禽畜相同的管理方式,具有极大危害性。

山东某地一家野生动物养殖场。摄影/章轲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今天下午,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2016年,在社会各界强烈呼吁下,野生动物保护法迎来大修,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资源利用色彩,但立法框架没有实质性变化,保护观念也未突破“以养代保”“利用和保护并举”的旧格局。使得“野味”市场屡禁不绝,非法贸易“常打常存”。

孙全辉认为,应摒弃功利、过时的野生动物资源观。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加入立法宗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鼓励养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相关产业转产转型。禁止残酷对待和利用野生动物的商业行为。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郭鹏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建议成立两个专业委员会:一个是对各级政府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规划与保护政策,进行审查与监督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另一个是对以科学研究、生态保护为目的开展野生动物繁育、捕获与宰杀,进行科学与伦理专业审查的委员会。

林草系统一位专家日前表示,目前,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过窄、力度不够,对野生动物的定义也不明确。此外,在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经营利用中,猎捕证发放、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检疫证明等涉及到林业、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及公安等部门,职责交叉不明,容易滋生“不作为”行为,加之人力不足、执法不力、基层利益复杂等因素,存在“监守自盗”“失职渎职”等行为。

这位专家建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机制。同步修订刑法、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和价值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便于执法监管,保证从速从重判罚。推动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对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开展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