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公益慈善镜鉴:零报酬的慈善信托 是怎么运作的

2020-02-04 11:03:0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面前,慈善组织如何做好天量捐赠物资的管理调配引起社会关注,作为金融支持薄弱环节、补短板的慈善信托或可提供一些借鉴。

目前的捐赠总体有三种途径:法人慈善组织、非法人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此前称为“公益信托”,于2016年9月1日被写入《慈善法》,并采取地方民政局和银保监局“双备案”措施,有实物类、资金类和诺贝尔式三种设立形式。近期成立的4单疫情防控类慈善信托囊括了这三种形式。

慈善中国官网显示,截至2月3日,全国已备案的慈善信托为285单,财产总规模29.39亿元。

“慈善信托最主要的优势是点对点,受托人定向去实现委托人的慈善目的。”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实施过程中,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公开透明的优点得以体现,受托人要接受多方监督,本金及收益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慈善法》中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信托监察人进行监督。

蔡概还建议,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需统筹调配巨额捐赠物资时,单个组织的力量是有限的,建议引入公共受托人制度。

已成立4单新冠疫情慈善信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目前成立的4单疫情防控类慈善信托,并采访了最新进展。

反应最快的是光大信托,其作为受托人于1月25日成立了国内首单医疗实物类慈善信托,委托人蓝帆医疗捐献100万只医疗级防护手套作为信托资产。

“委托人全程参与决策,受助医院名单及数量由委托人参与决定,可提出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光大信托慈善信托办公室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按委托人意愿,前几日与湖北、浙江、北京、甘肃等地医院联系确认了捐赠数量,其中70%的手套优先发往湖北各地医院。目前光大信托正紧急联系物流渠道,2月2日开始陆续发往湖北各地医院,其他省份物资将于近几日通过物流公司发货,预计到达时间不晚于2月5日。

蓝帆医疗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00万只手套已于1月29日全部交付。

资金类慈善信托则是通过专户进行物资采购或直接捐赠。

1月25日,光大信托与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联合设立了“光信善·欣鑫慈善专项慈善信托”,医疗防护用品由委托人统一采购。物资于28日晚抵达武汉仓库,部分已运送至各医院。

上述慈善信托办公室负责人透露,这两只信托已完成中信登系统预登记,并向地方银保监局、民政局报备,考虑到疫情需要,目前各项物资已先行发放,后续手续正在补办。

较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一单是,由信托业协会倡议、国通信托担任受托人于1月26日发起设立的“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为开放式信托。截至1月28日,已成立了三期,募资额达3080万元,有61家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参与捐赠。

该慈善信托财产使用方向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及医疗系统等可以合法接受捐赠的疫情防控和救治相关机构,向医务人员、志愿者及公众发放防疫保障,抚恤因疫死亡家庭,疫情结束后用于医疗科研、应急救助等公共卫生事业。

从目的来看,属于诺贝尔式资金类慈善信托,达到持续资助公共卫生领域研究、减少同类事件发生的目的。

2月1日,该慈善信托首批4个救助项目资金已完成投放。据知情人士透露,首批项目支出资金约91万元,参与的托管银行、受托人、律师均未收取报酬,资金全部用于慈善。

该专项信托由61家委托人表决产生的委托人管委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并聘请两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监察人。

第四单为“新华信托·华恩10号迪马股份医护关爱慈善信托”,于1月30日成立,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未来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线医护人员专项帮扶。

新华信托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该项目为开放式信托,并由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监察人,首期500万元已到账,目前捐赠物资正在按委托人意愿筹备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单慈善信托均未收取信托报酬。一家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业务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慈善信托业务属于公益事业,由该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均不收取信托报酬,且委托人多为长期合作客户。

构建多个物资捐赠渠道

多位信托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信托本身具有财产隔离的特点,相比慈善捐赠,最大优势在于财产独立性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方式。每单慈善信托均设立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及物资的流入、流出有明确记录,向委托人第一时间反馈,并向委托人和监管部门出具报告。

1月9日,民政部发布了《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设立环节增加了公开“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等内容。在存续环节中,年度报告的内容、基本格式等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要求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其管理人员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开。

蔡概还认为,应改变过去只发展法人慈善组织的局面,倡导发展慈善信托,二者相辅相成。

他表示,发展慈善信托时也可以有机结合法人慈善组织:一是在设立慈善信托时可引入法人慈善组织参与,由法人慈善组织担任监察人,既有利于税收管制,又便于监督慈善信托财产管理。

二是法人慈善组织管理慈善资金时可引入受托管理机制。由法人慈善组织选择符合条件的受托人,并将慈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把信托制度和慈善捐赠结合起来,增加管理透明度。

“像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类大型突发事件,任何基金会或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作为单个组织的力量是有限的。”蔡概还坦言,建议我国引入公共受托人制度,由政府建立或指定,建立一个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独立信托机构,代表国家从事信托业务,遇到灾情时,社会可通过慈善组织或慈善信托方式捐赠,集中到公共受托机构进行统一分配。

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理事长郭宇航亦在思考,是否可以开发出基于区块链的慈善信息平台,每笔善款、物资都将被录入,每个人都可查询自己的善款去向。医院、机构、个人可在这个平台发布需求,点对点撮合,信息上链,不可篡改。平台向社会公开,事后可以审计和监管。

“最关键的是,这些渠道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一定要有监管、制度。”一位信托业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