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成为当前阶段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第三届新时代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推进注册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注册制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既能较好的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不仅涉及到股票发行,而且事关重塑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是牵牛鼻子的工程,可以带动和促进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改革。不搞注册制,退市制度很难实行,监管的体制很难转型;不搞注册制,对违法违规的严惩,法律的修改就很难促进,投资者的保护也很难落到实处。”肖钢表示。
对于注册制推行后对市场的影响,市场有担忧声音:注册制推行以后,新股会否扩容?以及是否会导致市场的资金短缺,加大股市的下行压力?
肖钢认为,上述问题涉及股票供给和需求的理论,以及股票供求与市场稳定的关系。
“股票的供给对需求的冲击并非直接对应。我国长期以来股票供给受到严格的管控,总体表现为个股的估值偏高,即使在熊市期间,不少个股的市盈率仍然是偏高,价格终究要回归价值。”肖钢表示。
对于注册制推行的发达资本市场经验,肖钢认为,纵观全球资本市场,受到历史背景、发展阶段、法律制度,监管执法水平等因素影响,注册制没有统一模式,也不存在最优模式,各个国家和地区要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注册制。
“注册制作为普遍采用的市场化的机制,是一个逐渐发育成熟的一个动态过程。我国实行注册制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不能照抄照搬,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推进,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注册制。”他表示。
对于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肖钢认为,注册制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审核机制,其审核的理念、文化和方式,与核准制有很大的不同。在具体区别上,他提到四方面:
一、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是企业天然拥有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企业是否发行、何时发行、以何价格发行,均应由企业和市场决定。
“这个理念和核准制是完全不同的。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证券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调节奏、管价格、控规模的范式。”他表示。
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部门要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而非以监管者的需求为导向,让企业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
肖钢认为,要处理好“老三性”和“新三性”的关系。前者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新三性”则指招股说明书的齐备性、一致性、可解释性(可理解性)。在核准制的条件下,证券监管部门要对“老三性”负责。而在注册制条件下,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机关只对“新三性”负责。
“比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到美国去上市的时候,SEC(美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超过了三千个,多轮的问题,多轮的回答,每次的回答都是对信息披露内容的完善。阿里巴巴到美国去上市的时候,我曾经问过马云,提了多轮的问题,一轮一轮的回答,直到最后一轮还剩一个问题,回答完了就可以发行上市了。证监会说没有问题再要问了,你可以走了。”肖纲举例提到。
三、各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如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承担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肖钢认为,投资者自主做出决策,并自担投资的风险,将从根本上消除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博弈,而转变为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
四、实行宽进严管,注册制与大力强化监管执法为基础,监管部门重在事中、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