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报道
8月13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吴春红处获悉,13日上午,吴春红在儿子吴云磊和律师的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各项损失及补偿合计1872万余元。
吴云磊告诉记者,这次申请复议,主要集中在赔偿金、医疗费用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追责等方面。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已经收下了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提供了诉讼材料收取清单。“自从赔偿结果出来后,我父亲情绪一直很不好,他觉得非常不公平,受了这么多年的委屈。”据了解,由于在县城租住的房子无法居住,吴春红目前已经回到了老家村子里。
就在一周前,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吴春红及其家人表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太低了,将申请复议。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尤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明显低于同类冤错案件比例。”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据吴云磊提供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显示,赔偿请求人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共计18728071.25元。包括依法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第一、二、四判项,维持第三判项;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8,071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人民币。
吴春红在复议申请书中表示,吴春红自2004年11月20日被抓,一直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负着“杀人犯”家属这顶沉重的帽子生活,这导致吴春红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特别是吴春红从事的木材加工经营是全家唯一收入来源,因吴春红被抓直接导致吴春红的一儿一女辍学,吴春红的配偶只能在儿女才不到十岁的时候外出打工。吴春红案的精神损害后果甚至超过其他冤错案件,但赔偿比例却与其他案件相差悬殊,从后果严重程度的角度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68万赔偿决定也是不公允的。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2天。2020年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