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赌博借款岂能作为合法债权转让

2019-10-13 09:26:59来源:检察日报

赌博借款岂能作为合法债权转让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黄国华 陆成雄)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对该市法院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抗诉案进行调查时发现,案中转让的债权竟是赌博借款,遂依法提请抗诉。近日,汉川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民事判决,认定该案受让债权系违法债权,债权转让无效。

熊新(化名)、李安(化名)和张义(化名)是同乡。张义生前以经营麻将馆为业,李安常去张义的麻将馆赌博。其间,李安曾向张义借款作为赌资,并于2016年1月22日向张义出具了一张14万元的借条。

其后不久,张义因事故意外死亡,张义的母亲等人作为其继承人与熊新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张义对李安的14万元债权转让给熊新。协议签署后,张义母亲等人向李安告知了债权转让情况。

2016年5月,熊新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向李安催要欠款,但李安此时正在外地打工,无法联系。当年8月,熊新将李安起诉至汉川市法院。2017年5月9日,法院缺席判决,认定熊新与张义母亲等人的债权转让有效,判令李安向熊新支付14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在外打工的李安发现工资卡被冻结,才知晓该判决。李安不服判决,向汉川市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6月21日,汉川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李安的再审申请。李安遂向汉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18年8月1日,汉川市检察院受理李安申诉后,办案检察官询问了相关证人,发现涉案债权可能是不能作为合法债权转让的赌债。

经过调查,检察官终于还原了事情真相:张义长期在其开设的麻将馆内组织赌博,并向“顾客”发放借款,以3万元为1组,若1个月还清,按月息8%收取利息,若一个月后没还清则以本金加利息按日息10%计算。李安在张义处多次赌博,但仍有部分借款未还,结果“利滚利”,李安不得已向张义写了一张14万元的借条。

根据相关规定,李安与张义间的14万元借款属于非法赌博债务,借贷合同无效。那么,基于这一无效合同而产生的熊新与李安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也无效。

2018年10月25日,汉川市检察院提请孝感市检察院向孝感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今年2月,孝感市中级法院指定汉川市法院再审该案。近日,汉川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认定该案受让债权系违法债权,债权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