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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有变!河北11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19-09-24 12:42:43来源:河北新闻网

9月25日起,我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秦皇岛和定州、辛集等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上述市已于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5日以后,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和秦皇岛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此次污染形势有可能延续到10月初。生态环境部已向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3日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域一、区域二城市和秦皇岛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已于9月24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切实做好环境应急和差异化管控,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省生态环境厅派驻现场工作组,将重点督促各地精准实施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逐行业、逐企业做好排放绩效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督导帮扶,督促环境治理整改提升;对实现全面超低排放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优先服务保障;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严格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注意!注意!

我省已有多地发布通知

赶紧随小编了解下↓↓↓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

2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2019]33号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工作要求,自2019年9月24日7时起,我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2019年9月2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307国道(海河路)、经八路、北绕城(渤海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5日以后,地面湿度增大,受逆温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86号)要求,依据《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2019年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于9月24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2019年9月23日

石家庄

9月23日,从石家庄市大气办获悉,根据研判结果,为最大限度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决定9月2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气象中心研判会商,预计9月23日至10月3日,石家庄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连续性的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因此,石家庄市决定9月2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市大气办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徒步或骑自行车外出。

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天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同时,除运输民生保障物资、特殊需求产品车辆外,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内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衡水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86号)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5日以后,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衡水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9月2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执行<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报审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283号)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保定

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9月23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86号),预计2019年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污染物缓慢积累,保定市将出现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保定市2019年9月24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部、省40个重点行业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除生保障类)。

移动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温馨提示: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从9月24日0时起,廊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在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

定州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根据气象、环保专家会商,受气压场减弱影响,定州市大气扩散条件开始转差,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86号)通知要求,经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定州市自2019年9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依据《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执行Ⅰ级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限行区域为新107国道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力度。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