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濮阳新闻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10月份“五大曝光”行动2个路段事故多发 5人被终生禁驾

2019-10-28 16:02:32来源:濮阳早报

为贯彻“2.22”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10月27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我市10月份“五大曝光”行动进行发布,对我市50辆5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予以曝光,对事故多发路段予以曝光,高危风险企业名单及终生禁驾名单予以曝光,并发布了10月份第二批典型事故案例。

据了解,刘海燕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J97323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53次。徐海乾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JJ0882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53次。张怀朝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J51318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53次。濮阳市腾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J65261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53次等50辆5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名单被曝光。

本次曝光的事故多发路段分别为清丰县双庙乡沙格寨路口和范县陈庄镇韩徐庄路口。本次曝光的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分别为濮阳市顺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台前县鑫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乐县兴隆和运输有限公司、范县运输服务中心、濮阳市华辰物流有限公司,曝光原因为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支队还发布了终生禁驾名单刘红旗,身份证号码为41092219******2015,禁驾时间为2019年9月3日。姬万甫,身份证号码为41092219******2713,禁驾时间为2019年9月3日。夏建民,身份证号码为41092819******6098,禁驾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翟宗雷,身份证号码为41092219******1313,禁驾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尚殿军,身份证号码为41092219******0612,禁驾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记者 杜鹏)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9年5月8日11时35分,在濮阳县红旗路红旗桥东峰华新时代售楼部门口处,郑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红旗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李某由南向北从道路北侧机动车道横跨机非隔离花池而过时相碰,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郑某某及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未走人行横道或花池缺口,跨越机非隔离花池而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二:2019年6月4日21时许,在106国道52公里清丰县安康路口,左某某驾驶豫J**919小型客车自南向北行驶与孙某某驾驶自北向南左转的电动四轮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孙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孙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三:2019年5月15日20时36分,在南乐县一行路建业春天里工地西门前,刘某某驾驶豫J**716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向东转弯出道路行驶时,遇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高某某受伤死亡的事故后果。经调查,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出道路行驶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且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19年5月20日9时30分,在范县白衣阁乡快速通道范水桥北,李某某驾驶豫J**238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赵某驾驶的豫J**23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19年7月28日16时许,刘某某驾驶豫J**533小型轿车沿台前县金水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金水南路“蓝天花园小区”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党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党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变道时没有让直行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